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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黄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山区监察局
领导简介:
王震新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汪国强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洪 涛 区纪委副书记
王莉莉 区纪委常委
胡丰景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周 挥 区纪委常委
李兆华 区纪委常委
洪 虹 区监察局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报等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文件档案、信息综合处理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财务和会务、接待、外事等机关日常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纪检、监察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大事记编辑工作;负责对本机关、各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各基层纪委委员、纪委书记的考察和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室(区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区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区台侨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区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参加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检查活动。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三)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对影响较大、案情不复杂的信访件进行快查快办;对下级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批准和报请区委、区政府或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的党纪、政纪案件及案件档案管理;复查申诉案件;对下级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研究拟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查处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的案件;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六)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负责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及任务的分解、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七)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国家公务员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组织开展省、市政府纠风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全区政风行风建设及评议工作,组织协调对区直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负责检查和处理纠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纪违规案件;对部门、行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八)会同区直各部门(党组)、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各行政监察机构(内设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参与监督、考核其他区管干部的任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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